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广部分地方义务教育 课后服务有关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
- 云南教育局
- 2021-12-25 13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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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基厅函〔2021〕2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,是一项“顺民意、暖人心”的民生工程,是提高教育质量、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,是增强教育服务能力、有效减轻家长负担的重要举措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党史学习教育有关部署安排,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,推进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,教育部遴选确定首批23个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典型案例单位(名单见附件1),并梳理汇总了有关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(详见附件2),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。各地要强化工作部署落实,不断完善政策措施,切实打通学校课后服务“最后一公里”,确保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、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。
二、保证课后服务时间。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;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,可以提供延时托管服务,切实解决好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。
三、提高课后服务质量。丰富课后服务内容,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,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习辅导,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,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、阅读、兴趣小组以及社团活动,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水平。
四、强化课后服务保障。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,通过财政补贴、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。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政策由各省份制订,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。建立健全以学校教师为主、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,完善参与教师和人员补助政策。
教育部办公厅
2021年6月2日